聶瑞毅律師 淺談律師的訴訟策略
聶瑞毅律師 淺談律師的訴訟策略 很多人在委任律師後,首先面對到的,便是不知道律師會如何處理自己的案件。通常來說,律師接受案件委任,除比較複雜的情況外,不外乎以下幾個流程:
1.開會與當事人討論案情及檢視案件相關資料。
2.律師向當事人分析案情並擬定案件策略。
3.依後續實際開庭法官的審理狀況,以及對方應對與提出資料,來調整原定策略。
4.在雙方角力過程中,全力爭取當事人想要或相對能接受的結果。
由以上過程不難看出,律師一開始幫當事人定出的訴訟策略其實是浮動的,於處理過程中,必須要依照法庭活動的狀況以及對手的反應,隨時做出相對應的調整。而之所以會有這樣的情形,是因為律師思考訴訟案件時具有很強的目的性取向(自己的當事人欲達到的目的),雙方都在積極主張、提出對自己有利的事實並打擊對方主張的事實,拉扯案件以說服法官來形成對己的有利心證。
所以,律師在訴訟中會協助當事人:
1.於開庭中觀察法官的審理態度及所提疑問,判斷法官心證及後續走向。
2.於談判中觀察對造或對造律師之言行,判斷對方訴訟意向或案件有無和解可能。
3.檢視對造或對造律師提出之證據或法律主張,有無可能構成威脅,以及我方是否須回應。
4.判斷是否須將案件原定策略方向,予以調整或不調整。
而律師的觀察力及判斷能力要磨練得精準,則有賴於律師長期在談判活動及法庭活動中的觀察實踐以及檢驗,若律師沒有花費心思在當事人的案件上以及確實參與案件的處理過程,相信再怎麼深厚的功力也是會日漸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