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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瑞毅律師 刑事訴訟中的證人傳喚-交互詰問(二)

法律補帖-聶瑞毅律師 刑事訴訟中的證人傳喚-交互詰問(二) 此前我們已經簡單介紹過交互詰問制度,接下來可以開始談技術層面的問題。 綜觀刑事案件的辯護策略,不外乎 1.無罪答辯 2.認罪答辯 二種,前者是以否認犯罪事實為主軸;後者則是以承認犯罪事實為出發點,希望以認罪來爭取刑責上的減輕或緩刑。 通常來說,會需要在審判期日行交互詰問的狀況,都是在以被告為無罪答辯時居多,因為被告既否...
聶瑞毅律師 - 關於律師收費

聶瑞毅律師 - 關於律師收費

關於律師收費 關於律師的收費方式,雖說沒有一定的標準,但無論如何哪個行業,都會有所謂的「行規」或「常態」,自然律師也不例外。以下就介紹一下目前常見的幾種收費方式: 1.依照「審級」收費 這是最常見的收費方式,依照訴訟階段的不同,律師會在整個訴訟階段的程序中提供專業服務,例如刑事案件,尚在檢警偵辦中的「偵查程序」,律師就會在「起訴前」整個階段提供諸如開庭、撰狀的專業服務;又或者是民、刑事案...

聶瑞毅律師 - 刑事訴訟中的證人傳喚-交互詰問(五)

主詰問程序後,不管你是檢方還是辯方,首先應該思考的是是否要對證人進行反詰問,藉以打擊證人證詞的可信度,當然,有時不進行反詰問也可以是一種相對保守的策略,建議可以從以下幾個面向來評估有無反詰問的必要: 1.這位證人所證述的內容是否重要,是否已經明顯傷害到案件?2.這位證人證詞的可信度高低,是否不必然會影響法官心證? 3.在反詰問時你預期可以問出哪些答案?4.反詰問引不出有利證詞的...

聶瑞毅律師 刑事訴訟中的證人傳喚-交互詰問(一)

交互詰問制度,於英美系國家的法制下,是訴訟程序中非常重要、核心的部分,其制度主要目的是緊扣著刑事訴訟程序的核心:「發現真實」。誠然,我們也不會說因為有了交互詰問制度,刑事案件的案情必然就會明朗,但藉由主詰問、反詰問、覆主詰問及覆反詰問的過程,對於案情的還原,往往會有意想不到的效果,也難怪或有人云及:「交互詰問是人類為發現真實所發明出來最偉大的法律機制」。我國有關交互詰問制度的法律,是規定在刑事訴訟...
聶瑞毅律師  淺談律師的訴訟策略

聶瑞毅律師 淺談律師的訴訟策略

聶瑞毅律師 淺談律師的訴訟策略 很多人在委任律師後,首先面對到的,便是不知道律師會如何處理自己的案件。通常來說,律師接受案件委任,除比較複雜的情況外,不外乎以下幾個流程: 1.開會與當事人討論案情及檢視案件相關資料。 2.律師向當事人分析案情並擬定案件策略。 3.依後續實際開庭法官的審理狀況,以及對方應對與提出資料,來調整原定策略。 4.在雙方角力過程中,全...

在訴訟中傳喚證人未必對自己有利-聶瑞毅律師

在訴訟中傳喚證人未必對自己有利 證人,長久以來一直訴訟程序中重要的證據方法,在物證不充足的情況下,人證的重要性往往被凸顯出來,而我國有關人證的規定,於民事訴訟,主要是規定在民事訴訟法第298條以下;於刑事訴訟,則是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175條以下,在法庭活動中也有很大的機會會使用到這些條文。  然而實務上的困難點在於,當當事人興高采烈的對於證人的證詞有所期待,甚至拍胸脯保證某某證人絕對可以...
對本票發票人的追索權到底是幾年?

對本票發票人的追索權到底是幾年?

問題:殷小綺手上有一張本票,發票人是王小恩,該本票上的發票日是民國95年5月1日,而沒有到期日,若殷小綺在民國98年4月30日前取得「本票裁定」確定,則殷小綺於民國101年4月30日前得否依此本票裁定聲請法院拍賣王小恩的財產?又殷小綺在民國98年4月30日前並非取得「本票裁定」確定,而係取得「支付命令」確定,則效果有何不同?答案:這個問題的提出在於很多人使用本票卻不懂本票,雖然本問題注重在追索權時...
李岳洋

我何時需要找律師-聶瑞毅律師

我何時需要找律師很多人會問我,到底什麼樣的法律糾紛,會需要律師介入處理?可以自己處理與需要委任律師處理的爭議,其界線究竟在哪?平心來說,若依照筆者自己的經驗,恐怕答案會是「只要與人有了法律糾紛,就需要諮詢律師意見或請律師提供專業服務」。箇中原由並不是律師要營利,而是即使在資訊發達的現在,固然網路上已經有很多法律知識型的文章,或法普Youtube等網路媒體可供作為處理爭端的參考,但一來每個個案在細節...

簽約要求房客提供連帶保證人

2005年12月31日【楊偉光╱台北報導】房東要趕走不履行契約的惡房客,須經過複雜的催告程序,房客收到催告通知後仍不履約,房東才能終止租約。為避免房客拒收催告通知,房東簽約時,除應保留房客的身分證影本,將通知送達戶籍地外,還可要求房客提供連帶保證人。保留房客身分證影本崔媽媽基金會義務律師李岳洋表示,過去房東多以斷水斷電,試圖趕走惡房客,但因房客只要交錢即可恢復水電,這類做法效果不彰,加上房客若拒收...
李岳洋

房東篇 租約經公證 收回房子免訴訟

不定期租約無法聲請強制執行2005年12月31日【楊偉光╱台北報導】將手中閒置資產出租,當個現代「包租公」或「包租婆」,是不少人心中的夢。但沒當過房東的人也許不容易體會,「租產階級」其實不好當,因為房東除了要負起房屋修繕責任外,還要擔心遇到惡房客,簽約時稍有不慎,可能連將來要收回自己的房子,還得先跟房客打官司。保障權益基於保障弱勢者權益考量,法律上對房東收回房子,或終止租約的限制嚴格。以房客不依約...
李岳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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