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願發揮在野法曹的精神,監督政府維護民主法治。」台灣民主運動的歷史,有許多律師的身影在那個律師執照還是金字招牌的年代,他們放棄現成的收入,選擇站到威權政府的對立面!
雷震的律師,施明德的律師,釋字535號(盤查人民需有相當理由)的律師……有挺身而出的律師,才會有節制政府權力的民主法治,這是我給自己的目標。
總統府編審 新故鄉智庫研究員